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2021-02-10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X委办〔2019〕XXX号)、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市委办发〔2020〕X号)和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XX委办发〔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局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中心组成员之外的党员参加,但不得与机关组织的干部集中学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学习相互替代。


第五条 局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及保障学习经费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负责做好本级学习服务和下级学习日常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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