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1-01-08

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根据《政协章程》和区政协《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X政协发〔201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X政协办发〔201X〕X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积分管理,是指区政协对积分对象年度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  本办法积分的对象为区政协常务委员和委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年度,原则上是指两次全会开幕之间的时间段。


第二章  积分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按照委员参加会议、建言献策、其他履职的实际情况,以相应会议、活动、行文等工作的记录、备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分项给予相应积分。


第六条  参加会议情况:


(一)参加全体会议。出席全体会议每天积15分,请假获准后缺席的不积分,不假不到每天积-15分。


(二)参加常委会议。出席会议每次积20分,请假获准后缺席的不积分,不假不到积-10分;列席积10分,不假不到积-5分。


(三)参加协商会议。参加区政协组织的专题性协商会议、无主题协商座谈会、提案办理等协商会议每次积10分。不假不到的积-5分。


(四)参加学习培训。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委员学习、常委学习每次积10分,请假并获准缺席的不积分,不假不到每次积-5分。


(五)参加其他会议。参加区政协组织召开的专委会会议、界别小组会议(活动)及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每次积10分。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以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法院及检察院机关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每次积5分。本项积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第七条  建言献策情况:


(六)提交政协提案。提交个人提案每件积10分,立案每件加积10分,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被评选为优秀提案,每件加积10分;提交联名提案并立案,提案者每件积20分,联名者每人积2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选为优秀提案的,提案者加积10分;提交集体提案并立案的委员每人每件积2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被评选为优秀提案的委员每人每件加积5分。


全文约2502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在2025年全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 (25篇)2026年党代会工作报告合集
  3.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4.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5.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6.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7.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8.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9.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10.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11.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12.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3.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14.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5.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16.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17.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