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践与思考

2021-04-30

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实践与思考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规范管理和激励引导,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县纪委监察局在全系统探索实行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背景


近年来中纪委、市纪委多次强调要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考核。中纪委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在《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县纪委专门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深入调研后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业绩没有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提拔任用缺乏客观依据,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热情不高,认为“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主动学习意识,业务能力不强,履职能力较差,影响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部分基层党委对同级纪委的评价不高。改变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在全系统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管理机制。


二、主要做法


20**年,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初步建立了以日常考核(30%)、年终业务考核(40%)、民主测评(30%)和加减分项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注重日常表现,突出工作记实。


县纪委监察局为全县2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立功受奖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档案。采取工作记实的方式,对其参加教育培训、业务考试、重大活动等日常工作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日常考核成绩记入档案。避免了年终一次性考核以偏概全、以票取人的弊端,实现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增强了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规范性。


(二)强化团队意识,实现“捆绑”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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