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组织工作条例》

2021-01-24

《中国共产党农村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村党的委员会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的村党的委员会,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党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全文约8090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2.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3.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4.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5.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6.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7.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8.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9.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10.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1.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12.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3.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14.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15.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16. 2026年换届乡镇党代会报告
  17. 省2025年水安全工作(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