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管理的正副处级领导人员及参照处级领导人员管理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
第三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第二章谈话提醒
第四条学校纪委在对领导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或者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内控审计及其他途径发现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第五条谈话提醒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提出,报学校纪委书记批准后进行。涉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必要时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谈话提醒由学校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委托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谈话至少由两人共同实施。谈话结束后,应填写“谈话提醒情况表”。
第七条“谈话提醒情况表”应放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三章诫勉谈话
第八条领导人员存在下列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事项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履行职责的;
(四)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
(五)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在2025年全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5篇)2026年党代会工作报告合集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