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管理办法、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篇

2021-03-30

xx街道农村党员管理办法(1)


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下列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表面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故意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2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全文约7078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在2025年全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 (25篇)2026年党代会工作报告合集
  3.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4.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5.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6.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7.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8.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9.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10.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11.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12.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3.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14.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5.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16.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17.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