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团委,县直(驻肃)各单位团(工)委、总支、支部,青工委(青年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规范落实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推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上先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无违规违纪行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自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


4.执行纪律上先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团龄在一年以上。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优入党”基本程序


1.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并邀请党员参会对“推优”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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