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组电明字〔2016〕14号)和《xx省党费收缴工作细则(试行)》(x组发〔20xx〕x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二)按时。
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
(三)足额。
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二、党费交纳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补发工资列入当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费收缴要求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2026年换届乡镇党代会报告
省2025年水安全工作(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