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2-02-07

城市管理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协管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依据《X办法》《X管理办法》(X〔X〕X号)及《X实施意见》(X〔X〕X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管人员, 是指XX局聘用并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执法辅助人员。


第三条 协管人员职责为:主要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群众意见建设反馈等执法辅助性事务,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协管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不得单独直接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协管人员应取得X局统一印制核发的上岗证或工作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从事执法辅助事务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志标识,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做到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举止规范。协管人员所佩戴的标志标识应当与正式执法人员有所区别。


第二章 招聘录用


第六条 正式执法人员未配备到位时,可招聘协管人员作为正式执法人员的临时补充,具体人数按相关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七条 协管人员用工形式为合同用工。


第八条 协管人员招录需制定招聘方案,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由X局按照有关招考程序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把招录关口,择优录用。


第九条 协管人员招录对象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35周岁以下的X(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人员或退伍军人。


第十条 新录用的协管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合格的,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协管人员缴纳履约保证金X元,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对考核合格以上的协管人员,需继续聘用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协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其他部门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X审定标准。


(一)工资待遇方面:由基本工资、X工资、X组成。


(二)社会保险方面:按照X缴费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三)请(休)销假方面:请(休)假条件、天数、待遇和程序按照X局规定执行。


(四)服装装备方面:按在编人员标准配备。


第四章 培训、考核、奖惩


全文约2970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2.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3.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4.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5.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6.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7.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8.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9.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0.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11.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2.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13.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14.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15. 2026年换届乡镇党代会报告
  16. 省2025年水安全工作(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17. 2026年9月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