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积金中心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以来,县公积金中心在绍兴市中心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最优化“一号改革工程”落地生效。
一、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情况
1.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截止5月底,本年累计归集公积金48698万元;提取公积金45686万元;公积金归集余额 284546万元。
2.公积金贷款发放情况:截止5月底,共发放公积金贷款244户11623万元,户均47.64万元;公积金贷款余额22.4亿元;住房公积金使用93.75%,存贷比78.74%;逾期贷款账面余额为0,贷款逾期率为0%,指标排名全市第一。
3.公积金扩面建制情况:截止5月底,本年新增制度扩面企业56家,累计新增职工人数4321 人,累计实缴人数 66225人,目前制度扩面覆盖率 54.89%,排名全市第一。
4.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截止5月底,全年累计业务收入3238.84万元,累计业务支出77.94万元,实现增值收益3160.90万元;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充足率始终保持7.5%以上,目前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排名全市第二。
二、以优化政策为要点,助力打造高质量共同富裕县域标杆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上调至50万,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聚焦“扩中”、“提低”,将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上调至30万元,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2.完善特殊群体贷款支持政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落户或就业,在绍兴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贷款额度上浮20%的优惠;对二孩、三孩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贷额度允许分别上浮20%、30%(不得超过最高额度120%)。
3.加大职工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提高至不超过1500元/月·人,同时职工可在一年提取一次的原则下灵活选择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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