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调研报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直接关联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核心权益,对乡村振兴与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2025年,我们深入1区6县多个镇村,通过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座谈讨论等形式,基本掌握了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成员情况。我市辖1区6县,98个乡镇,1303个村(社区),面积1.93万平方公里,集体资产总计176.2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0.46亿元。现有集体经济组织1299个,其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271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8个,无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共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114905人,涉及户数709193户。经摸底调查,全市有1.4万余名公职人员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中公务员1300余名,占比10%左右;事业单位9000余名,占比70%左右;中省驻商机构2000余名,占比20%左右。
(二)认定原则。严格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核心原则,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陕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根本遵循,兼顾权利义务对等。认定过程坚持民主协商,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具体标准,既尊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史沿革、传统习俗,又充分考虑当前户籍管理、人口流动、生产生活实际等情况,全程公开透明、流程合规,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民意。
(三)认定范围。以户籍关联、土地承包关系和实际生产生活联系为核心判定依据,明确基本成员、保留资格成员和丧失资格成员三类情形。世居户籍且户籍在本组织、取得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者、合法婚姻迁入或收养落户者等为基本成员;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士官(未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刑满释放回原籍未重新取得其他组织成员资格者等保留成员资格;自然死亡、户籍迁出且自愿书面放弃权益、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并自愿退出者等,自动丧失成员资格,应认尽认、边界清晰。
二、实践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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