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关于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4月28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调查了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政策措施落实和相关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审计工作得到市农业农村局、张店区农业农村局、淄川区农业农村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业局”“张店区农业局”“淄川区农业局”“高新区农业农村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市本级及张店区、淄川区、高新区共投入乡村生态振兴、乡村产业振兴、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4个方面资金29740.16万元,其中: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5个方面生态振兴资金617.55万;高效特色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个方面产业振兴资金5570.59万元;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建设资金4476.87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资金19075.15万元。此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财政资金12395.09万元,涉及66个项目;共抽查30个单位(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1个乡镇、125个村,入户调查141户农户。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市本级及3个区县较好贯彻国家、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等方面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调度会,分析形势,部署工作。
(二)落实工作实绩考核。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常态化考核机制,将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区县直属机关部门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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