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党员干部公权私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决策权或审批权设租寻租,“一把手”或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在重大项目审批、资源分配、工程发包等环节,通过设定排他性条件、泄露内部信息、违规发放许可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从中收受干股、回扣或好处费。二是在执法司法和行政监管中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巧立名目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三是通过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进行曲线利益输送,干部幕后操纵、前台变现。四是以借贷、期权等隐蔽方式掩盖权钱交易,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些法规条款对公权私用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2026年换届乡镇党代会报告
省2025年水安全工作(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