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2026-09-15

公权力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案例可以看出,一些党员干部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党员干部公权私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决策权或审批权设租寻租,“一把手”或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在重大项目审批、资源分配、工程发包等环节,通过设定排他性条件、泄露内部信息、违规发放许可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量身定做”,从中收受干股、回扣或好处费。二是在执法司法和行政监管中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巧立名目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三是通过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进行曲线利益输送,干部幕后操纵、前台变现。四是以借贷、期权等隐蔽方式掩盖权钱交易,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些法规条款对公权私用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严格规定。


全文约2189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医院党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2. 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党课讲稿:赓续长征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赶考之路
  3. 党支部书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4. XX学校党支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活动总结
  5. 县纪委2026年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6. XX县政府党组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报告
  7. 普通党员学习《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第二卷感悟
  8. X市公安局局长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心得研讨材料(靠什么树政绩)
  9. (5篇)党建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发言
  10. XX公司党组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1. XX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工作情况的报告
  12. 市审计局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总结
  13. 市应急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总结报告
  14. 乡镇党代会工作报告(五年总结)
  15. 某市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工作总结
  16. 2026年换届乡镇党代会报告
  17. 省2025年水安全工作(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