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学习手册
Ⅰ.总 则
一、新增内容
(一)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职责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Ⅱ.物权编
一、新增内容
(一)新增了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在原法律规定基础上新增了及时足额支付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要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中明确包括了“农村村民住宅”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将疫情防控纳入了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征用行为的紧急情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五)新增了居民委员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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