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函不是违规吃喝的“隐身衣”
案例
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多起违规“吃公函”问题。根据通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20XX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接待,冒用其他基层法院空白公函报销超标准费用等。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平安在2021年至2022年两年间,多次组织或参与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并通过向有关单位索要空白公函、虚构接待事项等方式,套取公款冲销超标准费用。郭平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3月至6月,江西省靖安县仁首中学时任校长应信强为报销违规接待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利用“空白公函”“一函多吃”方式,虚列公务接待9次,违规报销费用共计1.2万元。应信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应信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进行公务来往和接待的凭证,“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一条“铁规”。早在2013年11月18日印发实施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2013年12月修订并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都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同时,第十条规定“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而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进一步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并对接待的范围、标准和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报销程序做了严格规定。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对这些规定和要求置若罔闻,甚至打起利用公函搞违规吃喝、套取公款的“歪主意”,衍生出五花八门的“吃公函”问题。以上通报的案件,就是这方面问题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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