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直有关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人员组成
组长: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成员:xx(县人大常委会一级主任科员)
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研内容和方式
调研政府落实《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2023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及建议,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与公布情况;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评估、清理情况;
(五)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文件清理情况;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原因和对策等。
三、实地调研乡镇(单位)及工作日程
7月16日上午09:00县政务管理局
7月16日下午15:00xx镇人民政府
7月17日上午09:00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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