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参考范本
目录
(一)关于拟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公告
(二)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
(三)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公告
(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推荐表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认表
(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
(十)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公告
(十一)业主大会选举、表决投票委托书
(十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
(十三)业主大会表决票
(十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选举统计结果
(十五)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结果
(十六)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告
(十七)首次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公告
(十八)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十九)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二十)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
(二十一)业主委员会印章备案报告
(参考范本一)
关于南安市小区(大厦)拟组织成立
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公告
小区(大厦)全体业主: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满两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十个以上业主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你小区(大厦)已具备上述条件,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等事项的条件。
请全体业主积极参与,自本公告规定时间内,自发组织十名以上业主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本公告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7日。
附:关于成立南安市小区(大厦)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参考范本二)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参考范本二)
关于成立南安市小区(大厦)
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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